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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前共同买的房子,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就房产作出分割协议。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但另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共同出资的,一般应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分割房产。
1、结婚前由一方个人出资购买房产,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并还清贷款或全款购买,将视为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前一方出资买房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在房屋的权属上,仍旧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方进行补偿。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要分为两部分:个人还贷的增值部分和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 此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由个人偿还的增值部分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此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3、婚前买房,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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