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针对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的四种具体用途分别规定了不同的挪用数额和挪用时间的限制条件。要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以外的其他用途的,既有数额较大的限制,也有超过3个月未还的时间限制;挪用资金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只有数额限制,而无时间限制;挪用资金归个人进行非法活动的,既没有挪用数额的限制,也没有挪用时间的限制。这就使得挪用资金后的具体用途,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成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际上几乎成了挪用资金罪的必备构成要件。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有待商榷。挪用资金的具体用途不应当也不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
针对挪用资金罪的具体构成问题论述,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是: 1、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挪用资金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为: 1、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