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形下的误诊才应承担法律责任 客观上讲,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的误诊是正常现象,如果凡是误诊造成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就让医院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风险完全让医院承担,显然是不合理的。误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不能简单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应当按照是否具备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判定。 审判中,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 (2)是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总体而言,就是以客观标准考察医生诊断时的心理状态,考察其有无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3)是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对于诊断的辅助手段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因此对疑难杂症的诊断难度增加,往往级别越高的医院因其整体的设施及技术力量等因素,医疗水平就越高,因而诊断能力就越强。 总言之,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如果医院履行义务“不当”,即有过错,就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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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误诊是指医生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因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作出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病情的结论,即医生在认识疾病的过程中期望认识其本质,而实际与疾病本质发生了偏离的现象,即医院丧失了应有的判断能力,而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应从以下几点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第一,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第二,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第三,医院的等级所处的地域间发展的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参差不齐。总而言之,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就应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坏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医院误诊了,不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根据情况来决定。医院有时候会误诊是正常现象。医院要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医院有没有过错,如果因为过错而导致误诊,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如果因为误诊对患者造成了损害,医院还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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