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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的享受期限

2023-09-03 0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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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3 回复

专业分析:

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除了按正常的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外,还可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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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生育前要缴费满1年的生育保险。即使没有交满,但是如果丈夫交满一年的社保也是可以报生育的费用的,但是没有女生特有的4个月的工资补贴。生育保险不能单独缴纳,在职人员社保的五险都是同时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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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其他符合规定的项目费用。比如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都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主要指产假和休长假期间照拿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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