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 第一,商品房的价格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就已经明确的,而不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的; 第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标的物是商品房,而不是合同本身; 第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取房屋,不具有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的功能;第四,由于房屋的面积、坐落、单元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差别,不具有标准化的特征,所以在国际惯例上,房屋不是期货交易的商品,不能用于期货交易。
针对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哪些性质,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括以下条款: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预售商品房的位置、编号。 (3)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商品房预售合同需要承担的风险:开发商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楼盘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开发商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抵押;开发商将预售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预售房屋已出卖;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进行单方变更。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