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并且,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开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长1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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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先提出的单位可不补偿)。 二、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单位可不补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取消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用人单位依法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两类: 一类是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有四种情形: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另一类是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天在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后,可以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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