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迁移的,监护人(家长)应事先联系户口迁入地的就近学区的对口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 2、在对方同意接收当事人的子女转学籍就读的前提下,转学籍的手续、条件及资料可以参照《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办理。《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第九条转学(三)转学申请及办理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或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供转学相关证明材料。 (1)收到申请的转入学校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审核,同意接收的,转入学校通过管理系统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电子影像件,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收到申请的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规定和学校学位等情况核(实)办(理),同意接收的要确定转入学校并将有关材料转至转入学校;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收。 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完成后,将学生名单发送至转出学校核(实)办(理)。 3.转出学校同意后,报其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办(理);不同意的应说明理由,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4.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管理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所有转学流程均通过管理系统完成核(实)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自接到学生转学申请之日起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办(理)。 (四)学生转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含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转出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转出学校按照与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学籍档案转出,保留纸质档案复印件,并通知转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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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到学校流程 1、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把户口迁到学校。 2、如果想把户口从原籍迁到学校的话,在开学之前,拿着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到了学校之后,学校会一起到学校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在开学的时候没迁后来想迁的在在校就读期间还能申请办理一次户口迁移的。 4、户口已经签到学校,然后在学校期间想要迁回原籍的,可以申请并提交本人迁移户口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以及学校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书。 5、在校期间转学要办理户口迁移的情况如下,分为省内以及跨省两种。 6、如果是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的,凭学校批准文件或者相关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转到了学校,工作后还要随着自己的工作单位所在地来来回回的转。所以不是有什么特殊需要的话,户口最好暂时不要转到学校,不过这也是看个人意愿。
户籍所在地是指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 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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