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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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患病期间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职工生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只要是合情合理,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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