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隶属企业应当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申请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自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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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程序如下: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2、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4、提交申请材料,等待领取《批准设立登记通知书》;5、向工商局缴费,领取营业执照。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如下:1、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2、办理工商登记;3、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手续;4、办理土地使用手续;5、办理外汇登记手续;6、银行开户,开立外汇账户;开立人民币账户;7、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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