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安全生产法》的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针对受到生产安全事故的人员享有哪些权利,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企业员工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包括: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其他。
员工享有的安全权利包括: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专的权利等。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