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的,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的,则单位不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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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员工不想续签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如果公司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约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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