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劳动合同法颁布,95年的劳动法是没有作废的。根据新法优先旧法的原则,也就是说新法和旧法相冲突的时候,适用新法;对于新法没有涉及的,还是可以适用旧法的规定的因此对于加班费的计算的规定,即150%、200%、300%的规定还是没有废止的,还是有效的(可以看看国务院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就可以看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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