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你可以要求幼儿园进行赔偿。、第条、第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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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由幼儿园赔偿全部损失。但是,幼儿园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不需要承担监护职责。学校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可以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和未成年人所在学校、幼儿园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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