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称老工伤人员,是指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诊断为职业病,致残程度达到一至十级,目前仍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因工死亡人员按规定已领取抚恤金的供养亲属目前仍符合供养条件的,其抚恤金的支付按本通知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退休享受养老金,现仍由单位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残疾军人。政策依据:①《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74号)2007年7月1日②《关于将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补充通知》(成劳社办〔2009〕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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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帮员工认定工伤的流程:首先,职工受工伤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 其次,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等,送人事部门留存。
企业改制工伤人员补偿是: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保留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七级至十级残疾的,发放一次性残疾补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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