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 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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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后大概在一两年内会拍卖房子。法院判决后,首先会要求当事人履行判决书上的相关内容,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的,法院才会采取强制执行,比如拍卖房产等方式。
房子被法院拍的,被执行人应当及时搬出房屋。从立案之初到执行阶段,可以继续居住,但不能在执行阶段继续居住。拒不迁出房屋、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执行的,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出现能够执行但拒不执行,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然拒绝不执行的,违反了法律法规应当受到一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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