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劳动法产假规定5:流产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针对新劳动法规定怎样规定流产产假,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产假的具体分类: 1、产前检查的假期: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2、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3、基本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4、其他。
关于产假的具体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为其增加产假15天。而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