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已收悉,首先,就您的问题我们为您进行一个初步的分析,根据您的描述,您是用小产权房进行抵押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小产权房是没有产权证的,没有产权证就不能进行抵押登记,所以整个借款与抵押在法律效力上存疑。其次,还需向您询问一些案件的具体信息。请问是不是只签订了合同没有登记?现在房屋在谁手里?房屋谁在占有使用?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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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抵押给人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但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如果房屋是抵押人生活必需的房屋,只能查封,不得执行。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1、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借款协议,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 2、办他项权利登记。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手续,即办他项权利登记。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3、收存它项权证。办好他项权利登记后,贷款人收存它项权证;房产证可以由你持有。对方不需要持有房产证原件,持有它项权证即可。房产证原件给他,没有你的授权,他是无法拿房产证原件去再次抵押的。他持有房产证原件,抵押不能生效,办他项权利登记(注明抵押相关事宜),抵押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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