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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去与单位的负责人协商,在协商达成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的,也能与单位解约;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只要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单位不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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