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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与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

2023-07-03 16: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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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3 回复

专业分析:

企业破产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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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破产费用具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因我国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系采取的区别对待主义,其立法本意应是将破产费用放在清偿顺序的首位予以优先保护。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定的顺序清偿,首先是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伤残和医疗补助、抚恤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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