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经济往来中,由于各种原因,对方单位可能不直接收款、付款,而是委托其他单位/个人代收代付。遇到这种情况一下要小心谨慎,不能仅凭对方业务人员或财务口头通知,一定要有相应的书面委托或通知,否则可能遇到以下风险:债权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时,债权单位可能声称自己没有收到款项,要求重新支付;债务单位委托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第三方单位可能会以“返还不当得利”要求返还相应款项。风险防范:在债权单位要求将款项支付给第三方时,可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书面委托书、或书面通知,明确写明委托第三方单位代收;债务单位让第三方单位代为支付时,应由债务单位和第三方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共同确认“由第三方单位代债务单位代为支付款项”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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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移第三方需要知道,虽然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应该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合同权利的让与是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债权债务转移第三方需要知道,虽然不需要债务人同意,但应该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合同权利的让与是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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