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包括借记卡、信用卡等)欺诈主要有如下形式: 骗取持卡人密码和账号。 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如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方式,骗取持卡人的账号和密码,造成持卡人、发卡人的资金损失。主要手段有: ·开设假银行网站或假购物网站 ·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诈骗 ·利用短信群发器向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发送虚假信息 ·直接在ATM机上安装微型摄像装置,或利用高倍望远镜在距ATM机不远处窥视 ·通过虚假电话银行,诱使客户输入个人信息,窃取客户的银行卡账号和密码。
针对什么是银行的欺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活动,为诈骗分子提供银行卡的,提供银行卡的人会构成共同犯罪,可以按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银行职员通过诈骗方法侵吞本单位或客户资金的行为,应当掌握好以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标准,从而分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或金融诈骗罪。凡是行为人主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侵吞行为,都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而不能因为行为人在职务犯罪中使用了金融诈骗的手段,就以处罚较重的金融诈骗罪定罪处罚。反之,若是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或者主要是通过诈骗手段非法占有银行或者客户资金的,则应以金融诈骗罪定罪处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