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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口头放假不退工合法吗

2022-06-09 18: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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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09 回复

专业分析:

单位口头通知辞退劳动者,协商不一致给劳动者放假的话,劳动者有权拒绝,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在劳动者书面要求安排岗位,仍然不安排的情况下,视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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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公司放假不给员工工资是不合法的。不是由于劳动者的原因而造成公司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内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若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的周期,如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能比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的劳动,则应该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办理。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公司放假不给员工工资,如果不是员工原因导致公司强制放假,则不符合劳动法。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谓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一般企业采取月薪制,也即意味着大多数情况下:1、停工停产一个月内,员工不干活,用人单位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2、停产超出一个月的,则可以分两种情况发放工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可以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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