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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给子女的一方可以继承吗

2023-08-08 19: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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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8 回复

专业分析:

拆迁后的安置房一般会照顾到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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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房产是奶奶和爷爷的共同财产 这种情况的前提是,房子虽然写的爷爷的名字,但是是爷爷奶奶婚后买的或者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这样的前提下,奶奶去世后,对于该房产的分配情况是这样的,房产产权的50%属于爷爷,50%属于爷爷和其他子女共有(你说的目前有一个儿子三个女儿,如果还有其他子女早逝且有继承人的话,该继承人是可以代位继承该房产相应份额的),若是爷爷把自己享有的产权过户给孙女,是不需要其他人签字认可的。另外其他人享有的产权份额如果要过户给孙女是需要其他继承人来转让或者赠与的。 二、房产是爷爷的婚前财产 这种情况的前提是,该房产符合民法典等相关法规对于个人财产的认定,这种情况下,爷爷想要将房屋过户给孙女是不需要其他人签订认可的。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因为拆迁安置房是被继承人的合法房产,可以通过订立遗嘱分配。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当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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