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需提交的手续材料 (一)执行申请书;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二)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四)结案联系单(调解结案的除外); (结案联系单可以向承办法官或者内勤索取) (五)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 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参照诉讼代理手续)
针对申请执行需要哪些手续材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申请仲裁执行需要的手续及材料有: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若干份;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调解书结案的,提供调解书、生效证明以及送达回证)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查验; 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原件1份。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