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订立婚约而送给对方财物(彩礼)的行为,是一种以与对方在未来的某个时间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在法律上讲,这个行为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能够生效,取决于所附条件(结婚登记)能否实现。因此,当所附条件不成就时(结婚登记不能实现),该赠与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可停止生效。在赠与方主张受赠方返还受赠财物时,受赠方即有返还财物的义务。如果受赠方拒绝返还,赠与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返还问题。
针对婚约期间赠与财物如何处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婚约双方的赠与行为与一般公民之间的赠与行为有所不同。如果婚约关系解除,赠与人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原则上应当返还;如果赠与人没有提出返还要求,受赠人自然可以不返还。不过,还应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婚约期间一方在平常消费中对第三人的给付不应视为对他方的赠与;二是赠与物价值不大且已被消耗的,赠与人不应再要求返还;三是价值大的赠与物,受赠人已经处理的,应向赠与人折价偿。以订立婚约为名骗取他方财产的,不仅应当返还财产,构成诈骗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结成婚赠与的财物的处理:男女双方为日常交往所消费的,如520微信红包、化妆品等,这种情况是不能让对方返还的。但是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实践中这种恋爱消费可以认定为彩礼,这种情况是能让对方返还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