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所遭受的损失。最高法院《附带民诉规定》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特别关注: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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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宿费、交通费;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造成被害者死亡的还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抚慰金等非物质类的损失,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几项:医疗费、后期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在这里需要留意: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均不视为物质损失,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均无法得到判决支持。这里大家可能会提出疑问: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物质损失,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是否可行除了交通肇事案件之外,答案是否定的,也就是:除了交通肇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不论是附带在刑事诉讼中一并处理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非物质损失都无法得到赔偿和支持,但是交通肇事案件不论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处理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都能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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