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五,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针对投资者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持有公司的股票,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等情况下终止上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退市后便不能发行股票。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