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土地证,不能办理分户的,分户的条件是要有单独的房产(门牌号)或者独立的自然间(各地略有区别,以当地派出所户籍科意见为准)。二,分户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三,办理步骤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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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或配偶父母的产权证或政府房管部门直管的租赁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赁凭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由公安部门户政窗口办理或签发户口准迁证。 如果上述证件均没有,持福建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许可执照、用地许可执照、宅基地使用证、祖房房产证或土地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土地证)、经区以上建设局或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拆迁安置房相关手续等,也可申请办理落户。如无上述证件,则无法办理落户。
如果是商品房,只有土地使用证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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