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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分割有哪些情形呢?

2023-07-09 16:3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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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9 回复

专业分析: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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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分割房产的情况有共同分割或者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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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双方离婚时,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婚后购房: 1、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2、夫妻婚后一方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子,但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4、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不是共同财产。 5、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及其配偶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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