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您的疑问,我来回答下。 首先车的问题:在交警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后,您就可以要求交警放车,实践中也是在认定责任后就放车的。 其次钱的问题,是否前期垫付,这完全是道义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所以此点上需要您自行斟酌。 最后是保险问题:在事故责任认定后,双方的责任比例确定了。在对方医疗结束后会向你主张赔偿。如果能够达成一致,且对方对伤残问题也能够与你达成金额的一致,则可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交强险和商业险)。如不能达成一致,则引发诉讼。法院会根据各方责任大小和证据,对各个赔偿项目进行认定。诉讼中,如对方并未将交强险保险公司作为被告的话,你应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该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这样,交强险12.2万限额内就可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剩余部分,你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商业险保险公司索赔。当然,这里分开说两个保险公司,其实是一家。 不知是否对您有所帮助。
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要先放车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这个情况不可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五日内可以领车回来的。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五日内可以提车。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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