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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诽谤是否属于

2023-06-01 2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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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01 回复

专业分析: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因此,要判断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诽谤是否属于告诉才处理,需要判断其是否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根据我国2013年9月10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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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诽谤罪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根据该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或者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为“情节严重”。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利用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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