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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的转让过户需要的手续如下: 1、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让过户变更登记申请; 2、提交书面形式申请书; 3、提交转让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 4、完成变更登记,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依法过户土地使用证如下: (1)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协议; (2)到国土管理部门提出变更(过户)申请; (3)向土地管理部门交纳国有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 (4)土地管理部门审查批复办理新的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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