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开展最高额保证业务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最高额保证中最高债权额的确定 鉴于目前司法实践对上述情形尚无统一作法,为防范风险,银行在根据最高额担保合同(包括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发放贷款或提供综合授信时,应根据最高额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最高额来控制银行对债务人提供的授信总额,即银行贷款及其他授信债权到期后的授信总额与相应利息、实现债权费用之和不应超过在最高额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最高额。 2、关于最高额保证的期限 最高额保证的期限不能太长,一般以半年到一年为宜。按照最高额保证的特点,只要在最高额保证合同所约定的期间内,无论发生多少笔贷款,也不论债务总额为多大,保证人均不发生保证责任,只是在该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间届满时,才保证保证责任,过长的保证期限为债权人追索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留下隐患。 另外,需注意对保证期间的约定。 3、完善严格审查制度 银行在选择实行最高额保证业务的客户时应注意掌握从严原则,只有那些业务往来较多,日常信誉良好的客户才能做这类业务。因为在最高额保证条件下,客户到银行办理贷款的便利性会大大提高,银行对借款人及担保单位的调查会相对弱化。如果对所有客户均适用这种保证方法,无疑会加大银行的风险。 因此,结合上述分析,对银行在办理最高额保证业务时提出如下建议,首先,经办银行对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要实行台账制度,将担保单位、最高额担保期限、最高额担保金额等内容予以详细登记,同时要确认出具担保合同单位的法律有效性及程序的合法性并将有关资料留存,银行调查人员必须签名确认以示负责。其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对每笔贷款业务进行记录,防止超额、超担保期限的借款业务发生。最后,对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贷款业务的金额不要过于分散,借款到期日要确定在最高额保证合同到期日附近,可采取一笔发放、分期收回的方式,避免与最高额保证合同到期日相差过远的状况发生,以便及时维护银行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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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指导银行贷款活动的基本原则,即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2.明确信贷政策委员会或贷款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职责3.建立贷款审批的权限责任制及批准贷款的程序4.规定贷款限额,包括对每一位借款人的贷款最高限额、银行贷款额度占存款或资本的比率5.贷款的抵押或担保。
1、以家庭为单位,可以贷到房屋评估价的70%(评估价一般比市场价低。例如:一套房屋市场价格是200万,评估价180万,那可以贷180万的70%,就是126万,剩余的房款200万-126万=74万是作为首付的),利率打折(基准利率的85%); 2、政府将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贷款需求,对于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含公寓式住宅)的家庭,贷款的首付款比例30%,贷款利率下限将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3、对于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金融机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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