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针对迁移户口的户口迁移证明怎么开,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展开全部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 建议持作废的户口迁移证,回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或学校住所地派出所。 请求依据作废的户口迁移证,按照指定的迁移方向,为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3、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