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属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现在已成为一个社会常识。实践中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最大利润,往往不为企业员工缴纳任何社保。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有些企业主自以为想到了“高招”“良方”,那就是在入职时要求员工签署保证书,自愿放弃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以为这样就可以巧妙规避法律规定。其实这些企业的做法并不高明,也可以说是自作聪明,这样的声明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员工在在职时可能屈从于压力,不敢主张自己的权利,但一旦离职,员工同样可以要求企业为自己补缴社保,那一纸保证也就成了一纸空文,并不能达到企业主当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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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具有法律效力的声明需要具备: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声明符合法定要件的具有法律效力。声明可以指国家、政府、政党、团体等为公开表明对某些问题或事件的立场和主张而发表的正式文体。申明是郑重说明、公开发表。申明、声明,这两个词有共同的意义,那就是陈述理由,表明态度,但也有区别。 申明:是郑重说明的意思,如:“我一定要向厂里申明,这个事故的发生,固然有主观因素,但也存在着客观原因。”“从法律上讲,这个责任不应该由我负,我一定要向法院申明。” 声明:是公开表示态度或说明真相的意思。如:“我声明:从今天起,我退出歌坛。”“我外交部声明,这是对方公然撕毁协议的行为,其一切后果由对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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