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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上没有直系亲属的名字可以不用办理么

2022-07-21 17: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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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21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公安P《关于对因家庭矛盾导致户内成员无法使用本户居民户口簿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致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据此,你可以持身份证和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独立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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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村委会或居委会的证明; 二、出生证证明; 三、证明父母为夫妻关系,再证为其中一个的子女; 四、亲子鉴定或其他。 五、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六、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户口簿; (3)申请人为外国国籍的,提交所属国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无单位的由住所地政府部门出具; (5)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6)申请人提交关系人的护照或身份证、旅行证和其他可证明关系人身份的证明材料; (7)其他应当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和父母未曾在同一户口的情况)上若需要证明亲属关系,只可以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出生证明原件,父母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亲属公证。现阶段,公安部门不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对于父母跟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面的,公民可以直接提供户口簿原件用于证实亲属关系;对于父母跟本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面,户籍部门无法查询到亲属关系是有权不给予开具户籍证明,因此公民只可以带上父母身份证原件,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出证明原件等资料到当地公证部门办理亲属关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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