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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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拆防盗网的法律依据: 1、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封闭疏散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能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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