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又认定工伤情况下的赔偿: (一)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四)提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在社保部门领取并填写); 2、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提供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为参保员工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局查询打印); 3、首诊病历及有关检验报告复印件; 4、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其他有效证明复印件; 6、如申请由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提出,还须提交申请人与工伤职工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籍证明(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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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工伤包括: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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