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流程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及装载情况; (三)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四)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或者意外情况; (五)与交通事故有关的道路情况; (六)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事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调查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发现当事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有关部门。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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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交通事故,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并派二人以上的交警队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应当向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调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属于交通事故,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对经过调查不属于交通事故的,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告知当事人处理途径。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3、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4、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的,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交通警察应当积极协助。 5、交通警察调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
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内容是: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2.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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