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主张双倍补偿金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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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强行辞退员工且依法不给补偿或者赔偿的,可以这样维权: 1、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的,直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去向法院起诉。
公司强行辞退员工不给补偿的情况下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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