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针对民法典规定收养孩子有什么条件,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男性收养人收养女孩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2、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3、没有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没有或只有一名子女;5、年满三十周岁;6、若收养人已有配偶,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若收养人无配偶,则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四十岁以上。
收养又称抱养、领养,通常是指把别人的子女收为自己的子女。在法律上,收养会被当作是婚生子女的一种身份契约关系。我国的民法典对收养小孩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收养人通常要先遵循最有利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禁止借收养的名义进行买卖收养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