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临破产的单位职工讨薪:可以找单位协商要求结清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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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裁减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破产,应该按照员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赔偿。劳动者在该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公司就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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