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39条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有关《营业执照》上面中所载明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该办理换发营业执照。 第9条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是名称。即是说只要上述记载的内容有发生变更的,就需到所在工商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办理,换发执照。 依照《公司法》第七条的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所在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成立日期是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有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住所等事宜。公司营业执照中所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该按照相关规定走正规流程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进行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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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有: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程序,一般如下:申请人带着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满足法定形式的,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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