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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产证是夫妻,居间协议上卖方是夫妻两人签字。到约定时间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

2018-10-19 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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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10-19 回复

专业分析:

有的房产是以两个人的名义买的(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对于这样的共有房产出售时一定要共有双方都必须签字,只有一方签字的为效力待定合同,这样买方很被动,卖方如果想违约的话完全可以这个借口不出售房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夫妻之间的财产一般属于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享有所有权,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综上所述,对于房产共有人没有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当房价上涨时卖方可以共有人没签字为由来违约,无法保障买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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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是否有效要综合判断。 1、无效。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产权证上只登记有一人名字,夫妻任何一方处分共同财产,必须经过另外一方的同意才可以。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2、有效。无论从法理上来讲还是从实践判案来看,如果第三人是出于善意,并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且房屋已经进行了交付或过户登记,合同不仅是有效的,没有交付或者过户的,还应当继续履行。

熊飞律师

广东瀛穗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按具体情况判断,具体为:如果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未经夫妻另一方授权,不能轻易认定购房者为善意。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是有效的待定合同,需要夫妻另一方认可。另一方认可的,合同有效,另一方不认可的,合同无效;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方主张追回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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