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你们已经分居13年了,你的离婚诉讼请求是能够得到支持的。对于小孩的抚养权上,除了考虑双发的经济基础,也应遵从十岁以上的孩子自己的意愿。男方是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请说明详细的情节,法院何时判的调解,小孩是否愿意由你抚养,你是否还有其他的诉讼请求,律师会为你的合法权益给出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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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则可以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属于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情形。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十多年,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首先会进行调解,经过调解无效,男女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应准予离婚并作出离婚判决。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且原告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主持调解不成,第一次起诉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6个月后当事人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法院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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