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申请离职,员工只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不给辞职,员工去劳动部门投诉,当然有用。因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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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需要递交离职申请,而且找部门领导签字,再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办理完后,劳动者要拿到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社保手册、员工档案这些。
劳动者要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未转正的,则提前三日告知单位;或者与单位协商一致的,也可以在双方约定的时间解除彼此间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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