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赌场放高利贷10万元,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这是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2、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3)《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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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赌场内向赌博人员提供赌博资金,虽是双方自愿,但资金的用途是特定的,目的是使参赌人员的赌博行为得以完成和继续并从中获利,行为具有严重的违法性,当然行为具有严重的违法性并不等同于构成犯罪,但至少是违反了除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行为具有不合法性,而正常的经济交往首先要具备合法性这一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其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个人借贷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高利贷的利率显然远远高于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根据法律规定对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在赌场放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违反我了国的法律法规,但是不等同于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开设赌场的,按照赌博罪判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借贷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借贷利率超过年利率36%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超过36%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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