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和第七十四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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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的法定限制如下: 第一、股份转让场所法定。股票的转让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第二、转让方式法定。要求记名股票须依背书或者其他法定方式为之。 第三、特定人的股票转让受到限制。
股权转让有何限制: 一、封闭性限制; 二、发起人持股时间的限制; 三、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条件的限制; 四、取得自己股份的限制; 五、特殊股份转让的限制; 六、股权转让场所的限制; 七、依章程的股权转让限制; 八、依合同的股权转让限制。 转让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银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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