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审机构对案件进行核审后,视情况提出以下书面意见和建议:(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案件,同意调查处理意见,建议告知当事人后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二)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定性不准、适用依据错误、处罚不当的案件,建议进行相应修改;(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建议补充调查;(四)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提出纠正意见;(五)对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已超过追责期限的案件,建议撤销案件;(六)对违法事实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建议不予行政处罚;(七)对超出管辖权的案件,建议按有关规定移送;(八)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核审机构核审完毕,应当及时退卷。案件承办人员应当根据核审情况,填写《商务行政处罚案件处理审批表》,连同案卷材料报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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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入户征求意见活动,要着眼于群众得实惠,在征求意见中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在就业、上学、看病、行路、饮水等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送到千家万户。重点对老党员和困难群众进行慰问和扶贫济困。进一步完善结对帮扶工作,采取有效方式帮助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力争为群众办1-2件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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