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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问题

2019-11-16 17:01:43
推荐答案

罗卫清律师

2019-11-16 回复

专业分析:

首先立遗嘱是不需要遗产继承人签字认可的。其次要明确你爷爷立的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是否包含你奶奶的财产(因为很多老人立遗嘱时往往把夫妻共同财产当成其个财产处理了),如果不包括,则你奶奶所立遗嘱与你爷爷所立遗嘱并不冲突,如果包括则你爷爷对属于你奶奶部分的财产遗嘱无效。你奶奶所立遗嘱处理的应该是你爷爷处理无效的这部分财产,需要说明的是你爷爷死后,其个人遗产你奶奶也有继承权,也就是说,你爷爷的个人遗产应分为7份,那么显然你奶奶死后所留遗产中当然也包括从你爷爷的遗产中继承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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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自然人有权设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但遗嘱人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3、法定遗嘱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形式的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4、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6、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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